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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消防审验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已阅读:2851

陕建消发[2023]38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档案是检查、印证住建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审验责任、建设等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基础性文档,其整理、归档、管理和调阅、使用具有法定性、严肃性,在消防审验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住建部有关建立消防审验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和省住建厅工作安排,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开发了消防审验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档案系统”)。现将推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原则

(一)安全性。档案系统遵循“统一开发、分级部署、独立管理”的建设原则,应依托各地政务网部署,严格管理系统账号及权限分配。软硬件设施由各地自行配备,配置标准见附件。

(二)便捷性。档案系统与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消防审验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审验事项时,通过各地工程审批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技术资料,自动推送至消防审验平台,有关资料可直接归档到档案系统。

(三)共享性。通过档案系统将数字化档案资料作为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的依据,并为相关单位提供查阅服务。

二、时间安排

省住建厅确定西安市、宝鸡市、商洛市住建局为档案系统使用运行试点单位,自2024年1月至9月试运行档案系统。

其他各地自2024年10月起安装运行档案系统。2025年起,各地按期完成消防审验档案数字化达标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行消防审验档案数字化管理是规范消防审验执法活动、督促夯实有关单位责任、实现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必要工作方法。请试点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17:00前将实施方案(含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所辖区县推进时间计划),书面报送。非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培训。省住建厅将编制档案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自2024年2月起对试点单位开展培训,安排档案系统研发、档案整理等工作人员,通过上门服务、答疑指导、现场教授等方式提供技术指导。非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如有提前,请主动联系省消防中心,以启动档案系统部署和组织人员参训。

(三)分类管理。各地结合自身消防审验档案管理实际,积极协调政务网主管部门,推进消防审验档案归档工作,通过存量档案电子化、增量档案数字化,保障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四)互通信息。省住建厅将在2024年每季度末开展一次一次试点单位运行情况评估,试点单位要推动所辖区县同步开展,掌握区县反映问题,及时同省消防中心联系、反馈。

 

联系人:袁泉                          联系电话:029-87311081

邮箱:2410407021@qq.com   传真:029-87311081

附件:档案系统软硬件设施配备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